近年来,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体系不断完善,未来还将有哪些“大动作”?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25日说,“十四五”期间,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填补立法空白,并积极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相关工作。
在生态环境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别涛介绍,“十三五”以来,环境保护法、长江保护法等13部法律,《排污许可管理条例》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17部行政法规完成了制定或修订。修订、发布了67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开展,截至今年11月,全国各地共办理了7600余件生态环境赔偿案件,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。
别涛表示,“十四五”期间,我国将加强重点领域立法,填补立法空白。将按计划推动黄河保护、噪声污染防治、气候变化应对、生态环境监测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订,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。同时,推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立法。
他介绍,生态环境部将配合立法机关积极开展环境法典编纂的研究论证,科学整合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,构建源头严防、过程严管、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,推动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此外,要完善严惩重罚制度。积极推动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协同适用,构建以行政责任为主、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配合适用的法律责任体系,不断完善企业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。进一步创新法律责任承担方式,有序扩大“双罚制”、按日计罚、信用惩戒等惩处机制的适用范围,积极探索生态修复、连带赔偿等新型法律责任承担机制。